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的通知


2016年05月20日 09:51  浏览


 

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增强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规党纪意识,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学习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副处级至副厅级党员干部。
    二、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6月1日至15日,测试人员登录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注册;6月25日至30日,测试人员登录网站查询、打印准考证;7月上中旬进行集中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测试人员班车事宜另行通知)。
    测试人员要按时报名注册、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注册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注册截止后信息不能修改。
    2.测试地点:我校测试人员在省直考点参加测试。测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由计算机随机抽取80道测试题,总分100分,其中单项选择30题,每题1分;判断3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20题,每题2分。测试答题时间为50分钟,提交后由计算机当场生成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学习测试内容为基础学习测试题、党员领导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和高等院校党员干部附加学习测试题三个部分。
    学习测试题在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上线,测试人员可自主进行在线学习和模拟测试。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把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作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在线学习和参加测试。
    2.凡属测试范围的党员干部都要参加测试,请各部门于6月17日前将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格式见附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校纪委宣传教育科(燕山校区办公楼406房间;联系人:王丽娜;电话:82911247)。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测试者,以部门为单位向校纪委书面请假(说明请假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请假人员和集中测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于本次测试后3个月内由上级测试机关统一安排补考。
    3.测试结束后,上级测试机关将测试成绩书面通报学校党委。测试成绩两年内有效,作为党员干部提拔任用条件之一,不合格者暂缓使用。
    4.要把严肃测试纪律作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检验,对替考、作弊者一律取消成绩并通报批评。

    附件:党员干部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学习测试人员名单.doc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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